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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准格尔旗建设局机关工作职责》的通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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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建发[2008]12

 

关于印发《准格尔旗建设局

机关工作职责》的通知

 

各股、室、站、所、办:

《准格尔旗建设局机关工作职责》经222局务会议反复研究、讨论并修订通过,现随文印发,请各股、室、站、所、办及全体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,并遵照执行。

 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

 

准格尔旗建设局机关工作职责

 

(二00八年二月修订)

 

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,强化管理,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,培养“勤政、廉洁、务实、高效”的工作作风,使机关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确保高质量、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特制定本工作职责。

第一条  局长职责

1、局长是本局法定代表人,主持本局全盘工作。

2、主管本局人事、财务工作。

3、主持制定、决策局内各项工作目标。领导本系统及内设机构,完成旗委、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4、做好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,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。带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、法令、法规和局内各项规章制度。

5、协调好全局党政之间,正、副职之间的关系,协调好与旗级各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系。

6、监督本局二级单位、各股室目标任务的落实、完成情况。

第二条  总支书记职责

1、全面负责本系统党务工作。

2、协助局长搞好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实绩考核等项工作。

3、做好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,保证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,处理好党务和行政的工作关系。

4、培养和发现人才,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。

5、领导和监督本系统各支部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的工作。

6、搞好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第三条  常务副局长职责

1、协助局长主持局内日常事务工作,抓好机关政务、事务和自身建设。

2、协调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,协调处理好本局与上级业务部门、各有关部门、局内各机构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。

3、领导实施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完成局长及局长办公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4、了解职工思想和工作动态,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。

5、严格控制各项行政费用和专项费支出,把好经费收支关。

6、抓好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
第四条  副局长职责

1、协助局长做好分管工作,当好局长的参谋和助手,为全盘工作出谋划策。

2、积极组织、实施、完成所分管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,努力实现工作创新。

3、认真贯彻、执行有关制度。

4、加强团结,协调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。

5、完成局长及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
第五条  纪检员职责

1、协助局长、党总支书记负责本局纪检、监察工作。

2、受理和督办本局内纠纷工作。

3、全面加强机关制度建设,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行业风气。严格执行党的勤政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,依法治业,提高服务质量,树立良好的形象。

4、积极组织实施完成所分管的各项具体工作。

5、加强团结,协调好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的关系。

6、协助局长、书记搞好其它交办工作。

第六条  检查员职责

1、协助局长、副局长做好相关工作。

2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。

3、完成局长及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
第七条  各股、室、站、所、办负责人职责

1、熟悉掌握本股室的各项具体工作及相关政策、法规和规章制度,抓好本股室各项业务工作。

2、全面了解本股室的工作动态,制定本股室的工作计划,草拟涉及本股室工作的有关文稿。

3、从大局整体工作出发,协调好各股室之间及与社会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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