准建发[2008]13号
准格尔旗建设局关于
准旗水资源管理等职能划分的说明
市建委:
2005年准旗政府机构改革后,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、给排水管理和城市防洪管理职能由旗水利局承担,城市环卫、园林、绿化、燃气管理职能由旗建设局承担,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职能由旗经济商务局承担,城市公共交通由市、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管理,供热管理职能没有明确。
二00八年三月十日